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財庫〔2007〕39號
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工作,保證政府采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操作規(guī)程》,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及財政部門處理投訴行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投訴處理效率,維護政府采購秩序,建立規(guī)范高效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機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和《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參與山東省各級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依法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做出處理決定,適用本規(guī)程。
第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在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指定媒體上公告受理投訴的電話、傳真等事項,以方便供應商投訴。
第四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和簡便、高效的原則,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投 訴
第五條 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二)被投訴人是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
(三)投訴事項已依法進行質(zhì)疑;
(四)《投訴書》(格式見附件1)內(nèi)容符合《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
(五)在投訴有效期限內(nèi)提起投訴;
(六)屬于同級財政部門管轄;
(七)同一投訴事項未經(jīng)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八)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投訴書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二)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jù);
(三)質(zhì)疑和質(zhì)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投訴人簽章及投訴時間。
第七條 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投訴書應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投訴書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第八條 投訴人提交投訴書,應按照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shù)量提供投訴書副本。
第九條 投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應當提交投訴人的《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2),《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和事項。
第十條 投訴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投訴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訴事宜,應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投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無法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復印件,投訴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在證明材料文件上簽字蓋章。
第三章 審查與受理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查工作,并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一)投訴書內(nèi)容符合規(guī)定且投訴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投訴書內(nèi)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告知投訴人修改后重新投訴;
(三)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轉(zhuǎn)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通知投訴人;
(四)投訴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五)初審階段投訴人撤回投訴的,視為未提出投訴。
第十二條 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有投訴書副本數(shù)量不足、投訴事項或投訴請求不清晰、相關依據(jù)或證明材料不全、投訴書署名不符合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限期補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在投訴審查期間,財政部門認定投訴事項與采購人行為有關但采購人不是被投訴人的,應當要求投訴人將采購人追加為被投訴人,并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供應商投訴事項與質(zhì)疑事項不一致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超出質(zhì)疑事項的投訴事項為無效投訴事項,并告知投訴人撤回投訴書,對在質(zhì)疑有效期內(nèi)的未質(zhì)疑事項進行質(zhì)疑,或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投訴符合條件予以受理的,自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之日。
第十四條 對受理的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填寫《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登記表》(格式見附件3);對不受理的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向投訴人送達《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格式見附件4);對轉(zhuǎn)送的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向接受轉(zhuǎn)送部門和投訴人送達《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轉(zhuǎn)送通知書》(格式見附件5、6)。
第四章 投訴處理與決定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fā)送投訴書副本,并以《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副本送達通知書》(格式見附件7)的形式告知其應履行的義務。
被投訴人和相關供應商應自收到投訴書副本和送達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證據(jù)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進行調(diào)查取證,也可以組織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當面進行質(zhì)證。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認為需要調(diào)查取證的,應在調(diào)查取證前向被調(diào)查人送達《調(diào)查取證通知書》(格式見附件8)。調(diào)查取證應至少由兩人以上進行,并填寫《調(diào)查取證筆錄》(格式見附件9),調(diào)查人、被調(diào)查人應在《調(diào)查取證筆錄》上簽字,調(diào)查取證中調(diào)取的其他證明材料,應由個人或者單位予以確認。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認為需要組織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當面質(zhì)證的,應在質(zhì)證前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送達《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當面質(zhì)證通知書》(格式見附件10)。質(zhì)證應由兩人以上主持,質(zhì)證過程應記入《質(zhì)證筆錄》(格式見附件11)。
第十九條 投訴人、被投訴人、主持人應在《質(zhì)證筆錄》上簽字。調(diào)查人、主持人在筆錄尾頁簽字,被調(diào)查人、參與質(zhì)證的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應逐頁簽字。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就質(zhì)證事項出具書面結果。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應當與投訴人、被投訴人、相關供應商進行溝通協(xié)商。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審查過程中的證據(jù)、相關證明材料及投訴處理意見進行評議。
評議應形成《評議筆錄》(格式見附件12),參加評議并發(fā)表意見的,應在筆錄尾頁上簽字;拒絕簽字的,記錄人應在筆錄上注明;沒有發(fā)言的,可以不在筆錄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 投訴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財政部門應當終止投訴處理:
(一)經(jīng)協(xié)調(diào),爭議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得到解決;
(二)投訴人自愿放棄投訴的;
(三)投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的;
(四)在受理投訴過程中,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或者提請仲裁的。
終止投訴處理后,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起投訴。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做出投訴處理決定,應當制作《投訴處理決定書》(格式見附件13、14)。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并將《投訴處理決定書》送達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決定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
《投訴處理決定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投訴處理決定書》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
第二十七條 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財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通知被投訴人或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并送達《暫停采購活動通知書》(格式見附件15)。被投訴人收到通知后,應立即暫停采購活動。暫停采購活動期最多為30日。暫停采購活動期滿或者收到財政部門《恢復采購活動通知書》(格式見附件16)之前,被投訴人不得進行該項采購活動。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制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備案表》(格式見附件17),并記明投訴處理單位名稱、項目編號、投訴事項,投訴人、被投訴人、相關供應商,受理日期、處理日期,內(nèi)部協(xié)辦機構、處理結果、是否涉及行政復議(訴訟)及結果,填表人及負責人簽字等。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每一件投訴(除因不符合條件予以退回或轉(zhuǎn)送的以外)應當予以裝卷入檔。卷宗應分成正、副兩卷。
正卷裝訂順序:卷宗目錄、投訴登記表、投訴書、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質(zhì)疑和質(zhì)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投訴書副本送達通知書、暫停采購活動通知書、被投訴人和相關供應商做出的說明及相關證據(jù)材料、調(diào)查取證通知書、調(diào)查取證筆錄及調(diào)查取證材料、質(zhì)證通知書、質(zhì)證筆錄、恢復采購活動通知書、投訴處理決定書(正本)、送達回證(格式見附件18)、備案表。
副卷裝訂順序:卷宗目錄、評議筆錄、工作筆記、投訴處理決定書(副本和正本各一份)、備案表。
卷宗由承辦人裝訂,定期(一年)入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投訴人及其工作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供應商有違法行為,本機關有權處理、處罰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處罰;本機關無權處理的,應當轉(zhuǎn)送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投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惡意投訴,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依法予以處罰:
(一)一年內(nèi)三次以上投訴均查無實據(jù)的;
(二)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的。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但因處理投訴發(fā)生的鑒定費用,應當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過錯方負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三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檔案管理制度,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對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財政部門及知情人應當保密。
第三十六條 本規(guī)程由山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guī)程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1、投訴書
2、授權委托書
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登記表
4、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
5、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轉(zhuǎn)送通知書(一)
6、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轉(zhuǎn)送通知書(二)
7、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副本送達通知書
8、調(diào)查取證通知書
9、調(diào)查取證筆錄
10、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當面質(zhì)證通知書
11、質(zhì)證筆錄
12、評議筆錄
13、投訴處理決定書(一)
14、投訴處理決定書(二)
15、暫停采購活動通知書
16、恢復采購活動通知書
17、備案表
18、送達回證
附件1:
投 訴 書
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
被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本人(單位)于 年 月 日向被投訴人對 (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提出質(zhì)疑,因不滿意被投訴人 年 月 日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本人(單位)于 年 月 日向被投訴人對 (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提出質(zhì)疑,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做出質(zhì)疑答復,現(xiàn)向你部門提出投訴。
投訴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依據(j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名稱)
__________
投訴人:(簽名并蓋章)
年 月 日
附:1、投訴書副本 份(被投訴人、相關供應商各一份)。
2、質(zhì)疑和質(zhì)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2:
授 權 委 托 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及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xiàn)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代理我(單位)與(被投訴人)就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投訴事宜。代理人具體權限和事項:
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蓋章(委托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登記表
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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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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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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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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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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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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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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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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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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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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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評審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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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類型 |
采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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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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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成交)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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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人分類 |
集中采購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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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介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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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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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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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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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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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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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疑答復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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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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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事項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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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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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
(投訴人):
關于你(單位)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____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及相關證明材料/關于你(單位)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_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及相關證明材料,我(部門)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經(jīng)審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本(部門)認為:
(一)投訴人不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二)提起投訴前未依法進行質(zhì)疑;
(三)投訴書內(nèi)容不符合規(guī)定;
(四)在投訴有效期限內(nèi)未提起投訴;
(五)同一投訴事項已經(jīng)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六)不符合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投訴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5: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轉(zhuǎn)送通知書(一)
(投訴人):
關于你(單位)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及相關證明材料/關于你(單位)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及相關證明材料,我部門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經(jīng)審查,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我部門已于 年 月
日將該投訴轉(zhuǎn)送(接受轉(zhuǎn)送的部門)處理。
請你及早與(接受轉(zhuǎn)送的部門)聯(lián)系。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6: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轉(zhuǎn)送通知書(二)
(接受轉(zhuǎn)送的部門):
本(部門)于 年 月 日收到(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及相關證明材料/本部門于 年 月 日收到(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及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審查,應由你部門管轄。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現(xiàn)將投訴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轉(zhuǎn)送你部門,請依法處理。
附:1、投訴書 份
2、相關證明材料 份
年 月 日
附件7: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副本送達通知書
____________:
我(部門)已于 年 月 日對(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_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予以受理/(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予以受理。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將投訴書副本送達給你們,請你們在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我部門做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否則,視同放棄說明權利,認可投訴事項。
特此通知。
附:投訴書副本1份
年 月 日
附件8:
調(diào)查取證通知書
(單位或個人):
我(部門)在處理關于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投訴過程中,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需要對你(單位)進行調(diào)查取證。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投訴人拒絕配合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diào)查的,按自動撤回投訴處理;被投訴人不提交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同放棄說明權利,認可投訴事項”。
請你(單位)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我部門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年 月 日
附件9:
調(diào)查取證筆錄
時 間: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地 點:
調(diào)查人: 單位和職務:
記錄人: 單位和職務:
被調(diào)查人: 性別 職務:
工作單位:
住 址: 聯(lián)系電話:
在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diào)查人、被調(diào)查人、記錄人、在場人在筆錄上簽字)
附件10:
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當面質(zhì)證通知書
_________:
我(部門)在處理(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過程中/(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過程中,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需要組織你(單位)與(被投訴人或投訴人)就相關證據(jù)材料進行當面質(zhì)證。請你(單位)作好準備于 年 月
日 時到(地點)進行當面質(zhì)證。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11:
質(zhì) 證 筆 錄
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
被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主持人: 單位名稱及職務:
記錄人: 單位名稱及職務:
主持人(介紹情況):我(部門)在處理(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過程中/(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過程中,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需要組織你們雙方就相關證據(jù)材料進行當面質(zhì)證。(告知權利義務)。現(xiàn)進行質(zhì)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訴人、委托代理人、被投訴人、主持人、記錄人簽字)
附件12:
評 議 筆 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
地點:
經(jīng)辦人: 職務:
參加人: 職務:
記錄人:
事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理(評議)情況:
經(jīng)辦人(情況介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記錄第 頁共 頁,簽字:
附件13:
投訴處理決定書(一)
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
被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 年 月 日對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答復,于 年 月 日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本(部門)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審查: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本(部門)認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 條第()項之規(guī)定,處理如下: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投訴人對本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財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投訴處理決定書(二)
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
被投訴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 年 月 日對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__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答復,于 年 月 日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本(部門)依法予以受理。
本(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投訴人撤回投訴。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處理如下:
終止投訴處理。
投訴人對本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財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暫停采購活動通知書
________:
我(部門)已于 年 月 日對(投訴人)因不滿意你單位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投訴人)因你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 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予以受理。處理投訴過程中,由于(需要暫停采購活動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七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決定暫停采購活動。
你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立即暫停采購活動,在暫停采購活動期滿或者財政部門發(fā)出恢復采購活動通知前,不得進行該項采購活動。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16:
恢復采購活動通知書
_________:
我(部門)已對(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_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做出的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對____(采購項目編號,第幾包)的質(zhì)疑做出質(zhì)疑答復提出的投訴處理完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七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你單位可以依法繼續(xù)進行該項采購活動。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17: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備案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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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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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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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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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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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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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處理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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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部協(xié)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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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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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行政 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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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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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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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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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附件18:
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構
送 達 回 證
投訴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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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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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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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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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達人或者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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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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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送達人:
注:此證在于證明我部門已依法把應送文件送達受送達人。